19.組織設計的部門化原則(Departmentalization)不包括:
(A)職權
(B)地域
(C)流程
(D)功能
統計: A(2610), B(290), C(407), D(113), E(0) #130361
詳解 (共 6 筆)
1.按功能分部化
2.按程序或設備分部化
3.按對象分部化
4.按地區分部化
分部化原則:古立克提出『分部化原則』做為適當分工的基礎,即4P原則:
(一)依目的(purpose)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提供的主要目的』而加以分工。例如:行政院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委員會將其主要業務職掌分為研究發展處、管制考核處等部門。
(二)依過程(process)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工作流程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公營事業組織將業務分為採購部門、製造部門、行銷部門、維護部門。
(三)依服務對象(persons)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服務對象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教育部設有中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會教育司等部門。
(四) 依地區(place)的不同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地理區域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外交部設有北美司、中南美司等部門。
組織設計的部門化原則(Departmentalization)不包括:
(A)職權(B)地域(C)流程(D)功能
~解析 :「分部化」( 部門化 ) 一般之「方式」有四 :
一、按「地區」( 地域 )分部化 : 意指「機關組織」按「地區」或「處所」等為「基礎」而設置單位者。
二、按「人」、「顧客」、「對象」或「物」分部化 : 意指「機關組織」根據所「服務」之「人群」,或所「管轄處理」之「事務」,或「物材」為「基礎」來設置部門或單位。
三、按「程序」( 流程 ) 或「設備」分部化 : 意指基於「經濟」及「技術」之考慮,依工作「程序」或「設備」不同為「基礎」或「對象」而設置之部門。 ※「最能」對「現代」之「技術知識」作「高度」的「利用」。
四、按「功能」分部化 :
意指將「同一性質」的「工作」,置於「同一部門」之下,由該部門「全權負責」該項「功能」之「執行」。
對象、地區、過程(程序)、目的(功能)
對地,過目(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