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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以及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寄存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B)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
(C)公示送達
(D)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戴丞鈞 小一下 (2013/11/18)
行政程序法第 75 條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看完整詳解
6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5/06)

不特定=>公告送達

住居所無人(居住)=>寄存送達

住居所不明=>公示送達

7F
劉玄符 (2019/03/09)

難記......嗯!只好再掰一招口訣。


不要"特定"訂"報紙"  = 不特定人,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 。

公視(公示)在外國看得很"不明" = "公示"送達,"外國"、治外法權、送達之處所"不明"。

8F
研二上 (2024/02/27)

特工

明示

19.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以及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