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特定人=>公告送達
住居所無人(居住)=>寄存送達
住居所不明=>公示送達
難記......嗯!只好再掰一招口訣。
不要"特定"訂"報紙" = 不特定人,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 。
公視(公示)在外國看得很"不明" = "公示"送達,"外國"、治外法權、送達之處所"不明"。
特工
19.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以及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