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警察人員各種加給之給予,係由下列何機關訂定? (A) 行政院 (B) 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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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27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27 條 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其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28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28 條 I.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II.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抵銷後,尚有記1大功2次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記1大功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記1大過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III. 第1項獎懲事由、獎度、懲度、考核監督責任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