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選舉人必須在選舉區連續居住多久以上,才有投票權?
(A)1年
(B)6個月
(C)4個月
(D)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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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1395), C(3852), D(169), E(1) #147823

詳解 (共 7 筆)

#111091
四個月----一般投票(市長等...)
六個月----總統投票或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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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2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公民投票法第8條「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 (市) 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 (市)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另外總統副總統的選舉,選舉人也必須在選舉區,繼續居住滿六個月才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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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68
題目沒提到總統投票或全民公投.都是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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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578
題意沒有模糊啦,因為他是問要多久以上才有,所以至少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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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5867

題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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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003
一般→ 四個月總統、公民投票→六個月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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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59
推1F
題意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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