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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關於刑法第 125 條濫用追訴或處罰職權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之行為主體包含警察人員
(B)本罪屬瀆職罪之一種
(C)本罪設有加重結果犯之處罰規定
(D)本罪包含意圖取供而施脅迫之行為態樣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蘇同學 高三下 (2016/02/01)
A法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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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3/09)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加重結果犯


"結果犯"之中有所謂的"結果加重犯":

1. 能否預見 有預見,可以用;沒預見,不可以用 (刑17)

2. 例如:傷害罪之結果加重犯(刑277、刑278)、強盜罪之結果加重犯(刑328)

3. 所發生的加重結果,必須刑法對之設有特別規定者,始能成立;否則縱然發生加重結果,亦不能成立結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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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黃雷夢(停用) 大一上 (2021/12/22)

§17(加重結果犯故意+過失)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16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09)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
指依法具有就犯罪行為人進行偵搜追捕、起訴或科刑制裁職權之人。
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刑事庭法官及軍事法庭之審判官,依法固係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惟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之法官則否。實務判例上之一貫態度認為,司法警察(官),僅有舉發、輔助偵察及移送職務,並無追訴或處罰犯罪之權,自無按本罪論科之餘地。

19.關於刑法第 125 條濫用追訴或處罰職權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