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警察機關管轄責任區分,下列何者錯誤?
(A)被害人現住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B)以犯罪嫌疑人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的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C)境外犯罪,以被害人之工作地、居住地、家屬居住地,依序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D)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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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0), C(612), D(73), E(0) #3103706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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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手冊23) (六)網路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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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案件:
1.以犯罪被害人現住地或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及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管轄之警察機關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地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站資料、社群網站、部落格、即時通訊對話紀錄、網頁郵件、雲端儲存空間、點對點分享資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或業者實際營運場所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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