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那些不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①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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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仙仙 高三下 (2021/09/20)
第 3 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八、所得稅結算申報未適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