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幼兒園員額編制之敘述,下列何 者錯誤?
(A)特殊教育組組長,由幼兒園教師兼任
(B)招收人數在一百五十人以下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C)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九十人以下者,置廚工一人
(D)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九十一人至一百八十人者,置專任職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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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2), B(241), C(90), D(158), E(0) #20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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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7137
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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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160
幼兒園之員額編制,除第七條情形外,依下列規定:
一、園長:一人,專任。
二、組長:各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職員兼任;特殊教育組組長,由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兼任
三、園長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條規定配置,專任。招收人數在一百五十人以下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逾一百五十人者,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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