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教師法》第 14 條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下列何種事由時,除情節重大者外,應 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A)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 證屬實
(B)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C)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 實
(D)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 校園性侵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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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68), C(92), D(79), E(0) #19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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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9574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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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544
第 15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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