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稱為:
(A)主物
(B)從物
(C)天然孳息
(D)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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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1), C(8), D(294), E(0) #2602731
統計: A(5), B(11), C(8), D(294), E(0) #2602731
詳解 (共 1 筆)
#6609436
主物:具有主要而有獨立效用之物,而受從物之輔助。
從物:助主物效用之物,且與主物同屬一人者。
例如:汽車與備胎、筆電與滑鼠、鐵道(主物)與火車(從物)
天然孽息:按照物的天然使用方法而額外產生的產物,例如果實、羊毛等不需要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而會自然產生的東西
法定孽息:因為法律關係(行為)而額外產生的利益。例如因為租賃契約而產生的租金、貸款契約而產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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