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我國實施之分割債券制度中,下列何者可作為分割債券之標的?甲.公債;乙.公司債;丙.金融債券
(A)僅甲、乙
(B)僅甲、丙
(C)僅乙、丙
(D)甲、乙、丙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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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49), C(108), D(1081), E(0) #2679093
統計: A(38), B(49), C(108), D(1081), E(0) #2679093
詳解 (共 2 筆)
#7310910
分割債券是指將債券的「本金」與「利息」拆開,各自成為獨立的證券來交易。
1. 公債:無疑是主要的分割標的。
2. 公司債:在櫃買中心發布的特定開放條件下,若該公司債經由評級或符合特定流動性標準,亦得經核准後辦理分割。
3. 金融債券:同樣在符合規定之條件下,得辦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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