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公司擅自印製及發行與郵票類似,且作為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票證可供買受人作為交寄郵件使用
(B)中華郵政公司及交通部均有權對甲公司裁處罰金
(C)甲公司並未違反郵政法
(D)交通部得對甲公司裁處罰鍰新臺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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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503), C(31), D(3151), E(0) #2156740
統計: A(14), B(503), C(31), D(3151), E(0) #2156740
詳解 (共 4 筆)
#4283582
郵政法第42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
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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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538
郵政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修正
第 15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第 42 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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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225
所以能罰的只有交通部嗎?中華郵政發現也不能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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