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於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人壽保險公司(下稱「乙公司」)
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住院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之母親丙因罹患「B 型肝炎
併酒精性肝硬化」,甲為救其母親之性命,經醫生評估適合捐贈肝臟,故決定捐
右肝予丙。甲遂於民國 112 年 7 月 20 日住院接受活體肝臟捐肝手術,至同年 8
月 1 日出院。住院期間醫療費用共支付 20 萬元,甲出院後向乙公司請求住院醫
療保險之保險金。有關本案「捐肝救母」之保險契約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人基於社會企業責任,應負融通理賠之責
(B) 保險人基於公平待客及友善服務原則,應負保險金給付之責
(C) 肝臟捐肝手術係經專業醫師諮詢後自願並非被強迫做的決定,並非不可預
料或不可抗力事故所致之損害,乙公司不負給付醫療保險住院保險金
(D) 甲已經投保住院醫療保險已逾 10 年,其身體狀況亦適合捐贈肝臟給其母
親。衡量被保險人捐贈肝臟之動機良善,確實無濫用保險之疑慮,應符合
保險法第 30 條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的損害,乙公司應給付醫療保險住
院保險金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故意自殺 ㅤㅤ 1.健康保險 ①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