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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健康與護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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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桃園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健康與護理科#10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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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桃園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健康與護理科#109921 |
科目:
教甄◆健康與護理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桃園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健康與護理科#109921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健康與護理科
19. 關於「健康食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健康食品」為法律名詞
(B) 若食品未能獲得「健康食品」認證, 可以改稱「保健食品」,推廣部分保健功效
(C) 「健康食品」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 食品
(D) 目前健康食品可以宣稱的保健功效項目共有13項
(E) 健康食品可以宣稱保健功效,但本質仍為食品, 非藥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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