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阿明和阿嬌白手起家,結婚時並無約定財產制,育有 2 女 1 子,且女兒皆已出嫁。某日,
阿明發生車禍死亡,阿嬌處理後事時,清點兩人的財產狀況如下表(一)。
依照我國現行
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位女兒早已於結婚時放棄繼承,遺產則由阿嬌和
兒子共同繼承
(B)阿嬌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阿明的遺產共有 670 萬元
(C)阿
嬌先繼承 335 萬元遺產,其餘遺產由子女平均分配
(D) 將阿明的遺產平均分配給繼承
人,每人可得 235 萬元。

(A)兩位女兒早已於結婚時放棄繼承,遺產則由阿嬌和 兒子共同繼承
(B)阿嬌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阿明的遺產共有 670 萬元
(C)阿 嬌先繼承 335 萬元遺產,其餘遺產由子女平均分配
(D) 將阿明的遺產平均分配給繼承 人,每人可得 2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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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81), C(13), D(89), E(0) #597244
統計: A(19), B(181), C(13), D(89), E(0) #597244
詳解 (共 9 筆)
#1508833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則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外。
舉例說明
甲與其配偶於民國63年3月1日結婚,甲過世後,其於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900萬元,其配偶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400萬元,所以配偶可以主張25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9,000,000元-4,000,000元)÷2】,且該250萬元金額可以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這題答案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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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447
(B)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結婚前財產+結婚後雙方平均財產
=0+(990-50+500-100)/2
=1340/2
=670
(D)1340/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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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310
請問D阿嬌的財產為什麼要被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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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197
D阿嬌的財產為什麼要被分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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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005
990減50加500減100之後再除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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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524
請問有人可以解答這題要怎麼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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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67
夫妻一方死亡後夫妻財產依然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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