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條(損害賠償之額度及請求權)
違反本法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酌定損害額二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本法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賠償原因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27.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對於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