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以及特定部會首長組織之..-阿摩線上測驗
1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2/19)
第 6 條 (考、銓兩部及公培委員會之設置) 考試院設考選部(A)、銓敘部(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D);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第 7 條 (院會之組成及其職權)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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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i-113高考人事行政 大二下 (2020/02/21)
考試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 第 6 條 考試院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