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
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
Q22.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懸賞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懸賞廣告之行為時,由最先通知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最先完成 (B)數人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最先為該行為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C)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因其不知有廣告,無從成立懸賞廣告 → 準用 (D)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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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X,最先完成者 (B) → X,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C) → X,準用懸賞廣告 (D) → 正確
民法 第 164 條 (懸賞廣告之效力)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數人先後分別完成...
民法 第 164 條 (懸賞廣告之效力)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A)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B)報酬請求權。前項情形,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
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C)之。
22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懸賞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數人先後分別完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