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英文學習功能需求】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6/03 12:00。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依行政罰法規定,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而免予處罰者,得施以下列何種措施?
(A)沒入
(B)公布姓名或商號名稱
(C)易服勞役
(D)糾正或勸導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19/01/04)
第 1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Wendy 國三下 (2019/07/17)

行政罰法第19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13)

《行政罰法》第19條:「I.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II.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參考資料:

1. 《行政罰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10) 

8F
Li 大三上 (2024/03/28)
(A) 沒入:§1
(B) 公布姓名或商號名稱:§2
(C) 易服勞役:刑法
(D) 糾正或勸導:§19 行政罰法
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
查看完整內容

20依行政罰法規定,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而免予處罰者,得施以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