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 67 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 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三 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 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六 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
24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審核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或未成之程度,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