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仲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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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ain13413 大二上 (2020/10/05)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 一、(權利事項、調整事項)—雙方申請仲裁:(1)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當事人得共同申請交付仲裁--(A)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公營事業機構—應經主管機關核可;國防部所屬機構關、學校—應經國防部核可,非經核可,不得申請仲裁----(B)錯,私立學校非屬國防部所屬學校(例如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陸軍軍官學校),因此私立學校毋須經國防部核可。(2)勞資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申請交付仲裁。二、調整事項-任一方申請仲裁:(1)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54條2項之勞工,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2)54條3項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D)三、調整事項—職權交付仲裁: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C) |
4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0/11/30)
6 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仲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由一方申請交付仲裁(O)要雙方 (B)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私立學校時,非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可,不得申請仲裁(X) 私立學校專科、高中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其他私立學校為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 私立學校法第三條規定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 (C)調整事項之勞資爭... 查看完整內容 |
5F chiuchen1993 高一下 (2021/11/02)
濃縮裁決之方式,有錯請指證 法源: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團體協約法第 10 條、 如雙方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申請交付仲裁。(雙方書面得逕付仲裁) 權利事項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得共同申請交付仲裁 (權利事項共同申請仲裁) 調整事項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非經核可,不得申請仲裁:(非經核可不得 仲裁之機關) 一、一方當事人為公營事業機構者,應經其主管機關核可。 二、一方當事人為國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者,應經國防部核可。 三、一方當事人為前二款以外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而有上級主管機關者,應經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可。但關係人為工友(含技工、駕駛)者,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可。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