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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仲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由一方申請交付仲裁
(B)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私立學校時,非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可,不得申請仲裁
(C)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主管機關如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D)自來水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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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ill show y 大一上 (2019/01/10)
勞資爭議處理法25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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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ain13413 大二上 (2020/10/05)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

一、(權利事項、調整事項)雙方申請仲裁:

 (1)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當事人得共同申請交付仲裁--(A)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公營事業機構—應經主管機關核可;國防部所屬機構關、學校—應經國防部核可,非經核可,不得申請仲裁----(B)錯私立學校非屬國防部所屬學校(例如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陸軍軍官學校),因此私立學校毋須經國防部核可

(2)勞資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申請交付仲裁

二、調整事項-任一方申請仲裁:

 (1)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542之勞工,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申請交付仲裁

 (2)543項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D)

三、調整事項職權交付仲裁: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C)


4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0/11/30)

6 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仲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由一方申請交付仲裁(O)要雙方

(B)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私立學校時,非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可,不得申請仲裁(X)

私立學校專科、高中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其他私立學校為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

私立學校法第三條規定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
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
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法人以所設私立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之主管機關,依各級各類學校法律之規定。

(C)調整事項之勞資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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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hiuchen1993 高一下 (2021/11/02)

濃縮裁決之方式,有錯請指證

法源: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團體協約法第 10 條、

如雙方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申請交付仲裁。(雙方書面得逕付仲裁)

權利事項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得共同申請交付仲裁 (權利事項共同申請仲裁)

調整事項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非經核可,不得申請仲裁:(非經核可不得

仲裁之機關)

一、一方當事人為公營事業機構者,應經其主管機關核可。

二、一方當事人為國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者,應經國防部核可。

三、一方當事人為前二款以外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而有上級主管機關者,應經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可。但關係人為工友(含技工、駕駛)者,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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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仲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