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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法律常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僱主不經預告,得終止勞動契約?
(A)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2 日者
(B)無正當理由,一個月內曠工達 5 日者
(C)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D)女性受僱者於勞務期間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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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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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9/01/17):

(A)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2 日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B)無正當理由,一個月內曠工達 5 日者 →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C)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D)女性受僱者於勞務期間生產→不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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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69921D 小六下 (2022/03/05):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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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僱主不經預告,得終止勞動契約? (A)無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