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或間接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3 條
(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
1. 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2. 依前小目規定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或對具控制權自然人是否為實質受益人有所懷疑時,應辨識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
3. 依前二小目規定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時,金融機構應辨識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
5.( )客戶為法人團體時,應採合理步驟辨識實質受益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