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伯樂等人(Kibler,et al.,1974)指出,行為目標的敘寫,必須包含以下五個要項:
1.行為的主體:學生或學習者。
2.實際的行為:例如寫出、列出。
3.行為的結果或內容:例如一篇文章、小說。
4.行為的條件:例如一小時的平時測驗,或在全班面前。
5.成功與否的標準:例如答對了百分之八十五。
195.「能說出二種由麵粉作成的食物」中的「二種」是指行為目標的那哪一要素?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