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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A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實收資本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A 公司全部總資產為 1,100 萬元、總負債為 100 萬元。A 公司擬貸款與常有業務往來之 B 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共 500 萬元,但要求 B 公司提供其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擔保該貸款。下列關於 A 公司貸與行為效力及理由之 敘述,何者正確?
(A)有效,因貸與金額未超過實收資本一定比例
(B)無效,因貸與金額超過公司淨值一定比例
(C)有效,因與 B 公司常有業務往來
(D)無效,因要求 B 公司提供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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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19/06/17)
(A)有效,因貸與金額未超過實收資本一定比例 依15條,貸款之金額限制為企業淨值之40%。 (B)無效,因貸與金額超過公司淨值一定比例 (C)有效,因與 B 公司常有業務往來 依經濟部95年經商字2071430號函:公司法15條1項1款所定與公司間或行號間 有業務往來者,其貸與資金不受第二款有關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40%之限制。 (D)無效,因要求 B 公司提供抵押擔保 法無明文規定得否因供擔保而解除貸款金額之限制。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2/26)

(A)(B)有效,但貸與金額超過公司淨值一定比例 
(C)有效,因與 B 公司常有業務往來(參考公司法第15條第1項) 

3F
hokiwangwang 高三上 (2024/07/28)

公司法 第 15 條 (貸款之限制)

1.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2.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4 A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實收資本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