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犯最輕本刑 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徒刑之執行逾 25年而有悛悔實據者,得許假釋
(B)受徒刑之執行逾二分之一而有悛悔實據者,得許假釋
(C)受徒刑之執行逾三分之二而有悛悔實據者,得許假釋
(D)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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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37), C(177), D(381), E(0) #26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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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335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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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假釋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
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
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
鑑定、評估其
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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