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7F 應依規邀請學生本人參與...
依據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除了第11條規定國中以上無升學意願,應邀請學生參加,其他條並無規定
但是!!!!
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第 四 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下簡稱轉出單位),除另有規定外,應於身心障礙者生涯階段轉銜前一個月邀請轉銜後生涯階段之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下簡稱轉入單位)、身心障礙者本人、其家人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確定轉銜服務計畫,並填具轉銜通報表通報所屬轉銜窗口。 要依照哪條法規呀…
根據民112修法
22.有關轉銜服務原則的敘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甲、轉銜內容應以補救缺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