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到無人的地方
第五十一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下面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
第九十九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一百零二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資料來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3.大班小朋友正專心聽丁老師說故事,小旺卻一直跟旁邊的小朋友說話,且愈說愈大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