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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對於危險物品予以扣留,係屬下列何種措施?
(A) 行政罰
(B) 直接強制
(C) 即時強制
(D) 間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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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健康微恙 調養生息 小一下 (2020/02/20)
第三章 即時強制(相關條文為第21~24條)第 21 條警.....看完整詳解
5F
109波 大三下 (2020/11/17)
第 三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
銬或其他經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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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0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1 條

(扣留危險物)


第 3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至  第 28 條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5.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對於危險物品予以扣留,係屬下列何種措施?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