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保全人員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申請許可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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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26)
(D) 最近五年內犯竊盜罪,經判處拘役確定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11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11 條 I. 廠商、經營金銀珠寶業負責人、申請購置單位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定製、售賣、持有警棍或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申請者,不予許可: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二、犯故意殺人、重傷害、強盜(奪)、妨害性自主、擄人勒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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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李四 大一下 (2024/07/24)
第 11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