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下列何種警察職權之行使,其法定期限最短? (A) 犯罪預防跟監 (B)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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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26)
(A)犯罪預防跟監 跟監得延長,最長 1 + 1 = 2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1 條 (跟監) I.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II. 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1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1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跟監得延長,最長 1 + 1 = 2年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