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必要措施,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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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26)
V(A) 得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正確 V(B) 得詢問姓名、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正確 (C) 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所攜帶之物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得檢查其身體、所攜帶之物 V(D) 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A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B 三、...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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