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預算之審議及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委員會為審議最高檢察署年度預算案,得邀請檢察總長列席備詢
(B)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均應經立法院以預算審查方式判斷其合理性
(C)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 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
(D)行政院決議停止興建核能第四電廠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依其合義務之 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無庸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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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z 小一上 (2019/09/22)
(A)J729    理由書:依法組§66第十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J729大法官有明示法組§66第十項,未說法條違憲,所以法條是大法官認同的    (PS:J461是涉及參謀總長,不是檢察總長)(B)J764   理由書:查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可以藉由事業經營自主權之提昇,減少法規之限制,以發揮市場自由競爭機能,提高事業經營績效;籌措公共建設財源,加速公共投資,提昇國人生活品質;吸收市場過剩游資,紓解通貨膨脹壓力;擴大資本市場規模,以健全資本市場之發展。故系爭條例規定,公營事業經事業主管機關審視情勢,認已無公營之必要者,得報由行政院核定後,移轉民營(系爭條例第5條參照),屬國家衡酌當前經社環境所為之政治性決策,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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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大三上 (2019/06/18)

釋76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留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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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源源 高三下 (2019/08/14)
以下 針對B選項

節錄自  保成補習班-107【釋字第764號】專題講座http://www.paochen.com.tw/event/edm/ls1070602.pdf

一、系爭規定之目的正當
1、國家可以對於國營事業來做調整
按我國憲法第 13 章基本國策條款,乃指導國家政策及整體國家發展之方針。憲法第 144 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 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可見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 性之企業,雖以公營為原則,惟並不自始禁止國民經營,至於何時、以何 條件由國民經營之,國家得盱衡財政經濟時空環境之不同,而以法律為適當之調整。
2、民營是可以的,只要國家有盡到監督義務 查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可以藉由事業經營自主權之提昇,減少法規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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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預算之審議及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