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命令違憲審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命令違憲之審查機關,為憲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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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6791957 小二上 (2019/05/05)
(A)依據憲法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僅明文規定,司法院具有解釋憲法之權。至於,明確規定命令違憲之審查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來自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n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以及 同法 第 5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B)釋字第216號(民國 76 年 06 月 19 日)解釋文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惟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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