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下列當事人之間,何者不生繼承關係?
(A)子女與父母
(B)兄弟姊妹
(C)繼父母與繼子
女
(D)祖父母與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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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62), C(246), D(42), E(0) #145836
統計: A(1), B(62), C(246), D(42), E(0) #145836
詳解 (共 4 筆)
#236559
繼父母和繼子女間為姻親關係,無法繼承對方遺產~
除非進行領養程序,變成養子女才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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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54
養子女的權利是否同等於婚生子女,民法第1077條清楚說明了: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於收養關係終止前,養子女對本生父母並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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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165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並無血親關係,也非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人之一,故繼子女並無繼承繼父母遺產之權利。
但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若有法律之「收養」關係,「繼子女」之法律身分即同「養子女」之身分。養子女對養父母之遺產有繼承權,被繼父母收養的繼子女當然有繼承繼父母遺產之權利。
相對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若有法律之收養關係,繼父母也是繼子女遺產之第二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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