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五十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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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Hui Chen 高二上 (2019/05/23)
我只是複製網路上的法規,就不開啟販賣了。《偏遠地區發展條例》第 11 條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五十人且採混齡編班者,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編制,得以生師比五比一計算。但教師員額最低不得少於三人。依前項規定採混齡編班者,其屬以班級數計.....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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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F 游上岸了 大四下 (2022/04/17)
補充 第五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 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 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 理教師者,其再聘次數, 不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 定之限制。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 第 4 條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時,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二次之限制(此為新... 查看完整內容 補充 第五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 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 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 理教師者,其再聘次數, 不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 定之限制。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 第 4 條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時,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二次之限制(此為新增);偏遠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 二、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 前項學校應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
5.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五十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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