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特殊教育法
第36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18. 在擬定資優學生的個別輔導計畫(IGP)時,下列有關學生的各項評估,何者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