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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如受益人對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有所不服者,依法得向行政法院提出何種訴訟?
(A)給付訴訟
(B)撤銷訴訟
(C)確認訴訟
(D)公益訴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emories Chen 高二上 (2016/10/13)
1、撤銷訴訟:目的在於除去違法的行政處分。(形成之訴)2、課予義務訟訴:目的在於命行政機關為一定之行政處分。分為怠為處分之訴和拒絕處分之訴皆屬之。(給付之訴)如人民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受理機關逾期未作成決定(98身五)3、確認訴訟:目的在於確認.....看完整詳解
4F
大四上 (2018/03/19)

(給付之訴)如人民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受理機關逾期未作成決定......

回樓上,這應該是課予義務之訴吧

5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6/07)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後,致受益人遭受財產損失,應「給予受益人合理補償(應給錢),如果撤銷之機關作出補償決定不給錢」或「給錢太少受益人對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事實行為)不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程序法 第 120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
給予合理之補償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37.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如受益人對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有所不服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