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新建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等),並應辦理競圖:
(A)100萬元。
(B)500萬元。
(C)1000萬元。
(D)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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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37), C(16), D(5), E(0) #689382
統計: A(31), B(137), C(16), D(5), E(0) #689382
詳解 (共 3 筆)
#5193602
第 19 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新建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等),並應辦理競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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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1587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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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227
| 第六條 |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公有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圖,並應辦理競圖。 |
技術服務涉及競圖者,招標文件除依前條規定者外,應另載明下列事項: | |
一、計畫之目標及原則。 | |
二、工程名稱及地點。 | |
三、基地資料,包括地籍圖、都市計畫圖、地形圖或現況圖及其他相關資料。 | |
四、規劃、設計內容,包括空間用途、數量、使用人數或面積、使用方式、設備需求、特殊需求及其他需求。 | |
五、允許增減面積比例。 | |
六、工程經費概算。 | |
七、工程期限。 | |
八、圖說內容、比例尺、大小尺寸、張數及裱裝方式等。 | |
九、表現方式,包括模型、透視圖及顏色需求等。 | |
十、其他必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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