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選項何者是立法院公告的法律統一用字?
(A)公佈
(B)部份
(C)剩餘
(D)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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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131), C(292), D(777), E(0) #2949745

詳解 (共 3 筆)

#5538801
參考  (A) 公佈 →公布 (B) 部...
(共 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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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008
公布、部分、賸餘、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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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5879

(A)「布」字已含「人」字在內,故此字不再加「人」部,以免畫蛇添足。
(B)「分」讀「ㄈㄣ‵」的時候,同「份」字。但公文寫作時,凡不可計數的,用「分」字,如「本分」、「部分」、「身分」;可計數的,用「份」字,如1份、2份……等。
(C)「賸」是用有餘之意,俗作「剩」,自宜統一用正字。但為便於書寫,今日中小學課本,仍一致用「剩」字,是少數俗字被用作正字之例 
(D)「佔」是「占」的俗字,自宜統一用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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