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項法律,與公務人力資源運用最直接相關?
(A)行政程序法
(B)行政法人法
(C)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D)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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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3), C(660), D(135), E(0) #1509245
統計: A(55), B(23), C(660), D(135), E(0) #1509245
詳解 (共 4 筆)
#1670938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 六 條
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 規定,就其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級,依職務列等表,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之 人員,訂定編制表。 前項編制表,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考銓法規,並應函送考試院核備。 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各機關組織法規及編制表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 機關之員額。
第 七 條
機關業務移撥其他機關或地方政府,現職人員應隨同業務移撥或依相關規定辦理退
休、資遣。
機關改制為法人型態或民營化時,現職人員應隨同業務移轉,原機關公務人員不願
隨同移轉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改制之日,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
前二項應隨同業務移撥、移轉之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
關法規等處理現職人員之權益問題。
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應精簡之員額,得由一級機關於精簡員額最高百分之二十範
圍內,配合次年度預算審查核定分配予該管二級機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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