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在郵票上塗膠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刑責或罰金多少?
(A)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B)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C)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金
(D)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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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2), B(316), C(4972), D(255), E(0) #738419
統計: A(672), B(316), C(4972), D(255), E(0) #738419
詳解 (共 1 筆)
#1179717
| 第三十六條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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