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 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 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包含後續擴充,最長以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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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62), C(5), D(16), E(0) #339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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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由經濟部指 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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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046
(A)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4條 機關辦理本契約之招標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視需要載明下列事項:
十、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訂約機關,指與廠商簽訂本契約之機關。
          本辦法所稱適用機關,指本契約所列可依本契約下訂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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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6條 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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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11條 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期間,包含後續擴充,最長以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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