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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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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中央造幣廠_新進人員甄試_行政事務員、行政事務員(身心障礙人員):政府採購法#8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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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中央造幣廠_新進人員甄試_行政事務員、行政事務員(身心障礙人員):政府採購法#88103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中央造幣廠_新進人員甄試_行政事務員、行政事務員(身心障礙人員):政府採購法#88103
年份:
109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33.機關依採購法第 93 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 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 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 2 年為 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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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王雲
B2 ·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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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5 條前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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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zn
B1 ·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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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由本法主管機關指定機關訂約者,為中央機關...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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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湯圓
B4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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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4條第2項...
(共 2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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