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 依政府採購法第 6 條規定,政府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訂定適當的採購決定,其理由為何?(8 分)
2. 依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政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於廠商資格或技術規格之訂定,有哪些基本限制?(12 分)
3. 若政府機關違反上述原則,採購契約可能衍生哪些法律責任及承辦人員會可能有什麼行政責任?(5 分)
1. 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各調整為多少,其主要政策目的為何?(6 分)
2. 上述金額調整,對政府機關辦理採購程序及廠商參與投標,可能產生哪些實務影響?(7 分)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14 年的修法預告中,針對採購程序簡化(如:投標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取消「三家廠商」限制、簡化最有利標作業), 請舉出二項措施加以說明其優點。(8 分)
4. 請簡要說明這些修正如何兼顧「提升採購效率」與「維持公平競爭」。(4 分)
1. 機關辦理採購,除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之訂定時機,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有哪些?(7 分)
2. 機關辦理哪些採購案,得不訂底價?(8 分)
3. 依題意,該財物採購案於開標後,小銘發現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請問小銘應建議開標主持人如何處理?(10 分)
1. 何謂「轉包」?工程標案能否轉包?(7 分)
2. 何謂「分包」?(6 分)
3. 若 A 營造商確實將機電工程轉包給 B 機電公司,其法律效果為何?(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