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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選擇題)#8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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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選擇題)#89296 |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選擇題)#89296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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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TH
B1 ·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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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適用機關為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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