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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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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101-200#7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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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101-200#79123 |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題》101-200#79123
年份:
108年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197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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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陳芳逸
B1 ·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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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5 條 前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適用機關...
(共 2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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