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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選擇題庫176-200#4167 | 科目: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選擇題庫176-200#4167

科目: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 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 適用機關有正當理 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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