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151-200#8310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151-200#83105 |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151-200#83105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96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shiwha19
B1 · 2020/03/16
推薦的詳解#3829925
未解鎖
第 5 條前條第五款所稱適用機關,得為下...
(共 1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